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18〕5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意义
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复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学校研判发展形势、确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路径、作出正确决策、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查内容
1.统计管理工作。统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布置、任务分解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等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统计台账建立情况等(详见附件2)。
2.重点指标数据(特别是2017年教育统计报表有关数据)。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等材料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在校生数真实性);教职工数(通过核对人事部门教职工数据库或教职工花名册等材料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及聘任教师数的真实性);图书藏量数(通过核对图书管理系统截图等材料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图书藏量的真实性);校舍建筑面积数据(通过核对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材料核实校舍建筑面积的真实性);学校占地面积数据(通过核对土地证、土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固定资产数据(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等(详见附件3)。
3.其他数据。各部门对近四年(2014年-2015年)来的所有统计数据进行数据质量自查、复核工作,依照对应的统计指标,认真做好分年度数据上下年对比工作。
三、自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复核。尤其是对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详细筛查,对近年增减幅度大于5%的指标要作出说明。
2.认真分析,切实查找问题。切实查找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
3.形成书面报告。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以自查报告形式于4月6日前报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杨冰双,联系电话:83525569。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bingshuangyang@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3: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指标
发展规划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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