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展规划处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满足需要原则,防止盲目采购,杜绝浪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用品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要配备,采取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各科室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各科(室)不得超标准、超额采购办公用品,需要调配或购买的办公用品,由科(室)科长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经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购买,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购买。
第三条 综合科可根据需要预购部分小型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科(室)申请的办公用品经综合科同意领用,并履行领用手续。
第四条 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处处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第五条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他用。
第六条 不经使用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随便将他人办公用品归己使用,借用一定要归还。
第七条 调出或离职人员应及时将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归还。
第八条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按学校有关规定购置。
第九条 为创造一个整洁、美观的办公环境,原则上不允许将私有财产(包括家具、电器等)搬入办公室存放。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淮阴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